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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、江城街道、市机关各部门、各企事业单位爱卫会:
为表彰和鼓励先进,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,根据省、衢州市爱卫会关于评选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的通知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省级、衢州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,申报评选江山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卫生先进单位条件
(一)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
1.在各行业中(含居民区),凡已经获得衢州市爱卫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(居民区)称号者。
2.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。
3.企业单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。
4.必须达到《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评分标准》相应的各项要求,得分在95分(含95分)以上。
(二)衢州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
1.在各行业中(含居民区),凡已经获得江山市爱卫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(居民区)称号者。
2.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。
3.企业单位经济效益良好。
4.必须达到《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评分标准》相应的各项要求,得分在90分(含90分)以上。
(三)江山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
1.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。
2.企业单位经济效益良好。
3.必须达到《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评分标准》相应的各项要求,得分在90分(含90分)以上。
二、卫生村条件
(一)浙江省卫生村评选条件
1.必备条件
( 1)自来水受益率达100%;
( 2)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%;
( 3)没有露天粪缸。
2.已获得衢州市级卫生村称号者。
3.必须达到《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》(试行)的各项要求,得分在95分(含95分)以上者。
(二)衢州市卫生村评选条件
1.必备条件
( 1)自来水受益率达100%;
( 2)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%;
( 3)没有露天粪缸。
2.已获得江山市级卫生村称号者。
3.必须达到《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》(试行)的各项要求,得分在90分(含90分)以上者。
(三)江山市卫生村评选条件
1.必备条件
( 1)自来水受益率达100%;
( 2)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%;
( 3)没有露天粪缸。
2.必须达到《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》(试行)的各项要求,得分在90分(含90分)以上者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由基层(乡、镇、街道)爱卫会负责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荐候选单位、村,并向市爱卫会申报。
(二)市爱卫会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审核,对符合省级及衢州市级条件的,向衢州市爱卫会提出申报,符合江山市级标准的,由市爱卫会命名表彰。
(三)评选活动采用申报制,不直接分配具体名额。省、衢州市爱卫办接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抽查验收,抽查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进行,若发现被抽查单位不符合评选要求,则该县(市、区)其他申报单位视同不符合要求。
四、命名表彰
对符合评选条件者,分别由省、衢州市、江山市爱卫会命名为“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”或“浙江省卫生村”、“衢州市卫生先进单位”或“衢州市卫生村”、“江山市卫生先进单位”或“江山市卫生村”,授予奖牌,并通报表彰。
五、评选注意事项
要做到实事求是和公正、公平、民主,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,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。
今后,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的评选将作为爱国卫生正常工作开展,市爱卫会不再另行下文通知,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 6月30日,逾期作自动放弃。今年的评选登记表请于8月20日前报送市爱卫办。
附件:1.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申报登记表
2.浙江省卫生村评选申报登记表
3.衢州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申报登记表
4.衢州市卫生村评选申报登记表
5.江山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申报登记表
6.江山市卫生村评选申报登记表
7.单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
8.浙江省卫生村考评办法
二○○四年八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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