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方案,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;负责制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经济管理规范、标准,并监督实施;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卫生经费;参与制定和调整市管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,实施对全市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,接受所辖医疗机构的价格备案;负责卫生装备计划和监督管理,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;负责市本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;负责卫生事业单位的财务、基建、资产的监管和审计工作及局机关的资产管理与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;负责监管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;负责管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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