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研究、指导医疗机构改革;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质量;负责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;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协调和联络工作;负责协调医疗救护工作;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、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征兵、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和安全有效用药。依法管理无偿献血工作和全市中医工作;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;制订和组织实施中医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规划;会同有关科室审核中医机构的设置、发展规模;组织协调开展卫生科技活动;负责对市医学会、护理学会、中医学会、红十字会等社团和市级各医疗、医技质控中心的联系工作。 |